《蘇州市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條例》貫徹實施工作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
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徐海明主持發布會。會上,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大運河文化帶和大運河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劉純介紹了貫徹實施《條例》的主要工作打算。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聞發言人、副主任陳澤亞對《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亮點作了全面解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資規局、市文物局的相關負責同志回答了記者提問。
《條例》共四十二條,設總則、規劃和保護、傳承和利用、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就構建權責明晰、各司其職的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完善大運河文化保護的規劃體系、高質量打造大運河蘇州段國家文化公園、高標準保護好大運河文化遺產、全方位推進大運河沿線生態環境保護提升、大力推進文旅融合發展、推進數字大運河建設、建立健全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機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徐海明指出,蘇州作為國家、省大運河相關規劃明確的大運河文化帶建設重點城市之一,制定出臺專門法規,是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對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讓大運河文化更好地融入當代、傳承后人。要及時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切實加強對實施情況的監督,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相關負責同志,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以及在蘇州的新聞媒體記者參加了新聞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