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關于完善市場監督管理不實信用承諾管理工作措施的意見》,對14項許可類和聲明類信用承諾事項,明確了認定、處理、修復和管理措施,市場監管領域信用承諾閉環管理體系基本成型。《意見》將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
一是統一認定標準。明確不履行承諾且逾期未改正的、作出虛假承諾依法被撤銷許可等2種行為,認定為不實信用承諾行為。
二是統一記錄公示。不實信用承諾信息錄入相關機構信息化系統,并共享至江蘇省市場監管信用綜合管理系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不實信用承諾的公示期限為一年,虛假承諾的公示期為兩年。
三是統一修復流程。對符合已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未再產生不實信用承諾信息等4個條件的經營主體,可以申請不實信用承諾修復。經申請、受理、核實、作出決定,最長18個工作日完成信用修復。
四是統一失信管理。對不實信用承諾失信經營主體,市場監管部門采取信用約束、重點監管、限制評優等五種管理措施,強化對失信主體的約束。
來源: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