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主體有哪些?
(一)本通知所稱名單是指《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財函〔2023〕267號,詳見附件1)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前提下,著力支持但不限于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先進制造業集群內企業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二)先進制造業企業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園區依法注冊,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2、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填報的“所屬行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門類);
3、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報流程是什么?
1、系統填報。申請列入名單的企業應于2023年10月12日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中申報,生成帶有火炬中心水印的申報表和承諾書,申報表需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承諾書需加蓋企業公章并法人簽字或簽章并填寫日期,訂書釘左邊書本裝訂(切勿用回形針或者活頁夾)。
2、材料提交。請于10月12日17:00前打印申報文件一式三份送至企業發展服務中心5號窗口(旺墩路168號市場大廈2樓5號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3、查詢進度。企業可于10月17日后,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相關情況,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注意事項:企業進入網站如無法申報,考慮以下三種情形,待認定后補充申報:
1、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填寫的行業非制造業;
2、非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3、2023年度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三、總體原則是什么?
按照“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原則,由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承諾申報出現失信行為,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企業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