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25〕14號)《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要求,依法全面梳理規范蘇州工業園區行政檢查主體,現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機關
蘇州工業園區黨政辦公室(機要保密局)
蘇州工業園區文體旅游局
蘇州工業園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蘇州工業園區司法局
蘇州工業園區經濟發展委員會
蘇州工業園區科技創新委員會
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
蘇州工業園區財政審計局
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
蘇州工業園區金融發展和風險防范局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蘇州工業園區教育局
蘇州工業園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事業局
蘇州工業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
蘇州工業園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
蘇州工業園區應急管理局
自貿區綜合協調局(商務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獨墅湖科教創新區分局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蘇州工業園區檔案管理中心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基金和公積金管理中心
蘇州工業園區漁政監督大隊(江蘇漁船檢驗局蘇州工業園區檢驗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工業園區漁港監督)
蘇州工業園區消防救援大隊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婁葑派出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斜塘派出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湖東派出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唯亭派出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湖西派出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陽澄湖半島派出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勝浦派出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東沙湖派出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永安橋派出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綜合保稅區派出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水上派出所?
蘇州市公安局蘇州獨墅湖科教創新區分局南湖派出所
三、受委托組織
蘇州工業園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蘇州工業園區勞動監察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藥品管理中心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稽查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事務稽查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食品藥品安全稽查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衛生監督所
蘇州工業園區環境執法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應急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蘇州工業園區婁葑街道綜合執法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斜塘街道綜合執法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唯亭街道綜合執法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勝浦街道綜合執法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街道綜合執法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高端制造與國際貿易區應急管理局
蘇州工業園區高端制造與國際貿易區應急與環境執法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高端制造與國際貿易區勞動監察大隊
蘇州獨墅湖科教創新區應急管理局
蘇州獨墅湖科教創新區應急與環境執法大隊
蘇州獨墅湖科教創新區勞動監察大隊
蘇州陽澄湖半島旅游度假區應急管理局
蘇州陽澄湖半島旅游度假區應急與環境執法大隊
蘇州陽澄湖半島旅游度假區勞動監察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商務區應急管理局
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商務區應急與環境執法大隊
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商務區勞動監察大隊
四、有關事項
(一)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必須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受委托的組織必須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檢查。
(二)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機構以及未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
(三)行政檢查主體實行動態管理,因機構改革、職能變更或者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等情況導致行政檢查主體發生變化的,將另行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