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文件
蘇園規[2008]16號
蘇州工業園區工程建設領域從業企業
不良信用記錄管理規定(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園區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園區公開、公平、公正的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園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不良信用記錄的建立
在園區發生附件所列不當行為的企業,以及在園區以外發生附件所列不當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被通報、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經園區規劃建設局核準,將列入園區不良信用記錄。
二、不良信用記錄的錄入
不良信用信息由園區規劃建設局、質安站、一站式服務中心、建設工程有形市場管理中心等部門負責采集,經核實確認后,由規劃建設局建設處統一匯總錄入。錄入程序如下:1、信息采集部門填寫“不良信用記錄錄入審批表”,并提供相應依據材料;2、分管局長批準;3、局長批準;4、建設處將相關信息錄入不良信用記錄。
三、不良信用記錄的公示
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網(http://pcb.sipac.gov.cn)、蘇州工業園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對根據本辦法認定的不良信用記錄予以公示。公示內容一般包括:不良信用企業名稱、不良信用行為內容、有關處理結果等。
四、不良信用記錄的撤銷
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整改到位且相應處罰期限(如有)到期后,可以提出申請撤銷不良信用記錄。撤銷程序如下:1、企業提出書面申請;2、責任處室簽署初審意見;3、分管局長批準;4、局長批準;5、建設處將相關不良信用記錄撤銷。
五、不良信用記錄的適用
1、園區政府工程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限制已列入園區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參加投標,特殊情況需要允許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參加投標的,應當由招標人提出申請并經過園區規劃建設局的批準。
2、非園區政府工程項目的發包人,應慎重選用列入園區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作為承包商,特殊情況需要選用不良信用記錄企業的,發包人應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確認函,并報園區規劃建設局備案。
3、不良信用記錄是園區規劃建設局及有關管理部門對從業企業實施綜合考評、資格審查、年檢、資質升降、經營范圍增減、資質或資格證書吊銷以及從重處罰的重要參考資料。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蘇州工業園區工程建設領域不當行為目錄
1. 無資質證書、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接工程業務;
2. 以受讓、借用、盜用資質證書、圖章、圖簽等方式,使用他人名義承接工程業務;
3. 以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提供圖章、圖簽等方式,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接工程業務;
4. 以偽造、涂改、復制資質證書、崗位證書、圖章、圖簽等方式承接工程業務;
5. 串通投標,哄抬或者壓低標價,或者采用行賄或者給其他好處等影響公平競爭的手段承接工程業務;
6. 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或被暫扣;
7.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8. 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9. 嚴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10.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
11. 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
12. 未經批準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
13. 發生一般及以上級別的質量安全事故;
14. 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后瞞報、謊報、拖延報告,及破壞事故現場阻礙事故調查;
15. 按合同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
16. 在搶險救災等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中,不服從管理或不聽從指揮;
17. 對施工人員打架斗毆或聚眾鬧事制止不力,造成嚴重后果;
18. 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拖欠施工人員工資,造成惡劣影響;
19. 惡性逼討工程款及惡性討薪,引發群體性事件,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20.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現了不應當雷同的情況;
21. 一年內由于質量、安全行為被質量安全監督人員開具停工單達三次及以上;
22. 不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施工;
23. 園區綜合大檢查評分成績差,受到通報批評;
24. 法律、法規及文件等禁止實施的其他行為。